<非常营销非常道>作者后记
跟所有的媒体“老人们”一样,从事了几年媒体行业,就纷纷离开那个可以为之“抛头颅洒热血”的报社,之后便不知所措……
许多媒体从业者,对信息都有一种无奈的疲惫感。但是要离开,又望而却步。聪明的已经懂得了“骑驴寻驴”,愚笨如我等,干脆做了甩手掌柜,辞了再说。
怎么入行的,全因了一位兄长的指引,原来也没有想到能够走下去,抱着试试看的心理,我们就这么入行了。假如说,在媒体做记者,那只是入门,那么这下算是入行了。
我们都不会陌生这些词汇:“天仙MM”、“芙蓉姐姐”、奥巴马“红衣女郎”、“凤姐”罗玉凤等人物,还有“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”等热门词汇,这些看似充分反映“民意”背后,就是一群目前流行的“网络推手”。
“网络推手”是事件营销的“江湖术语”。
最早的事件营销,是以“身体秀”的形式出现的,“作秀大王”开创此做秀先河。后来是一些裸展、裸奔、裸秀……以各种高雅的名义,让“裸”登堂入室。
身体秀多了,公众渐渐失去了视觉刺激,媒体也失去了新鲜感。而与此同时,娱乐圈对各行各业的渗入,让人们发现了事件营销的无限商机。于是,它被运用于明星炒作上。2005年8月,网友“浪兄”在天涯论坛上发布了四川羌寨少女尔玛依娜的照片,“惊现天仙MM”的帖子迅速引发轰动。羌族少女一夜成名,“浪兄”也由此成了
“天仙MM”的经纪人,开始收获网络造星的成果。
直到后来,广告业的示微,带来了事件营销的真正春天。一些隐匿的、高明的秀,就出现在企业活动和政府活动中。
近两三年,“网络推手”行业从草根、粗放式的推广模式向集约、专业式的推广模式转变。
很多人简单地把事件营销和策划,当成“网络推手”这是很片面的,离开经过了碰撞的点子和设计,事件营销会变成街边传单。甚至不如。这就要求策划者对事件和媒体的综合把握能力。
渠道当然重要,但也需要创意。一个没有智慧的策划,是扩散不开的。影响力和传播力,就是检验是否好创意的办法。
好玩的是创意,不好玩的,莫过于国人对创意的理解了——可以说,国人尚未竖立创意无价的概念,又或者,他们认为“无价”是“没有价值”的意思。这是让人最头痛的。知识产权尚未深入人心,同志仍需努力。
简单点儿来说,我们认为,策划是个脑力活儿,需要创意和公关能力。有些没有诚信的企业剽窃创意,以为套到了点子,就可以离开策划人了。可事实上,在执行过程中,企业对细节、沟通等方面的遗漏和无知,会影响整个大局,从而让一个绝妙的主意,变成一个毫无影响力的废话。
没有什么比好点子被糟蹋更可惜的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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